措施一,已向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尚未审核通过的,将给予应急处理,对应急处理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于一周内在系统公告栏中按主体所在地分省分批公布,方便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查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据此作为备案通过证明,要求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者为其开通网站。对应急处理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措施二,近期尽快完成系统初步改造,有效提升系统能力,加快备案进程,提高查询速度,改造后的系统将于2007年9月20日对外投入试运行。系统改造试运行后,原已向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和修改;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者凭由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分配的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在此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备案咨询热线(电话:95169001)。 请广大用户对由此带来的不便给予谅解,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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