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悉,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反垃圾邮件立法工作研讨会上,国内有关垃圾邮件第一次有了明确的定义。根据《反垃圾邮件规范》的定义,以下四种情况属于垃圾邮件: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宣传性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藏发件人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信息的电子邮件。有关专家认为,这将为我国反垃圾邮件行动提供一个可靠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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